- 金融風暴發生後,金融業的公司治理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 政大財務管理系教授周行一表示,「董事會應對金融機構的風險控管負全責」。台灣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多是一個月開一次會,在兩個小時的會議中,董事根本不可能完全掌握金融機構的營運與風險狀況,更別提銀行背後的風險所在。更有不少董事會是在主管機關規定下不得不為之,只是「形式主義的董事會」,因無法全盤瞭解金融機構,董事會也只能被動接受銀行端給的報告,無法發現真正問題,從而造成治理上的缺失。
-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陳嫦芬表示,金融業在公司治理上,有三項特色是其他行業沒有的。
第一,外界難窺其奧的資訊。銀行的資金不只來自投資人,也包括存款戶,銀行在追求股東利益時,無法像企業只需要專注於獲利。這也是為何國際間採用資本適足率等標準,這都在加重對銀行的規範。不過,銀行仍有許多風險會被隱藏,在層層的包裝下,風險甚至可隱藏多年,就連董事會也難窺其究。
第二,資訊的不對稱。「即使是用功的董事或是股東」,也不見得能全盤瞭解。尤其當高獲利是來自高風險的承擔,銀行短期內為了提高股東的利益,很可能貸款給信用較差的客戶,藉以獲得較高的利率報酬,但當帳面好看的同時,銀行承擔高風險,也可能誤導股東的判斷。
第三,高度規範的金融法規。根據研究指出,強度高的金融法規,卻與該國的金融發展呈現負相關。也就是說,嚴格的資本標準,也無法擔保金融業的穩定與銀行的績效。
陳嫦芬表示,金融風暴後,她認為「應該回歸對根本價值的追求與實踐」。並對董事會提出六大建言:高效能的治理機制、追求更高的資訊與決策透明度、更周延的風險控管、商品和服務要回歸單純專業、平衡創新與實務經驗以及持續專業培訓。 -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張孝威則認為,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必須做到五點,包括對金融機構風險承擔的評估、資訊的透明度與否、公司運作是否遵循作業守則、關係人交易的適當程序、以及對高階主管的監督等,只要有一項疏忽,公司治理就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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