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共同基金可能之費率

  • 申購共同基金費率

    銀行收取費用
    1.基金轉換交易費用:按信託編號,每筆收費200元。
    2.基金信託管理費:投資期間一年內免收;申購基金滿一年起,對每一信託編號按信託金額以年費率0.2%計算,國內外單筆及國內外定時定額每次最低收費200元(或等值之外幣),於客戶贖回款中扣除。

    基金收取費用
    1.基金申購手續費:依信託金額之0~3%計收,申購手續費最低50元 (或等值之外幣)。
    2.經理費:經理費每年收取0.5~2.5%,並由基金公司逕自由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收。
    3.保管費:每年收取0.1~0.2%,並由基金公司逕自由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收。
    4.轉換手續費:依基金公司規定費率收取。國外基金每筆最低收費200元;國內基金每筆最低收費200元,並由基金公司逕自由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收。
    5.通路服務費:由基金公司依客戶持有時間之年費率0~0.5%支付銀行,並由基金公司逕自由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收。
    4.短線交易費:國內外各基金公司為配合主管機關之規定實施限制短線交易,對於違反各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訂之短線交易規定者,基金公司將收取固定比率之買回費用。
  • 舉例:單筆申購某檔海外股票型基金10,000元,假設一年後基金操作之投資報酬為10%,請問基金實際上呈現之報酬率為?
    投資金額:10,000元
    操作報酬: 1,000元
    銀行收取費用:
    1.信託管理費:200元
    基金收取費用:
    1.申購手續費:3%,300元(可能會有折扣)
    2.經理費:1.5%,150元
    3.保管費:0.15%,15元
    4.通路服務費:0.25%,25元
    所以實際上的報酬為310元(如申購手續費5折,實際報酬為460元),即報酬率為3.1% (如申購手續費5折,報酬率為4.6%)

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98年10月份景氣概況

經建會表示,98 年10 月份景氣領先指標6 個月平滑化年變動率為21.2%,較上月略減0.6 個百分點;不含趨勢之同時指標為104.1,較上月上升2.4%,已連續9 個月上升;景氣對策信號分數增為28 分,燈號由黃藍燈轉呈綠燈,似顯示國內景氣已步入穩定。
  • 貨幣總計數M1B 變動率:由上月23.3%增為25.5%,燈號維持紅燈。
  • 直接及間接金融變動率:由上月0.5%增為0.6%,燈號續為藍燈。
  • 股價指數變動率:由上月18.0%大幅增為50.5%,燈號由黃紅轉為紅燈。
  • 工業生產指數變動率:由上月上修值0.7%轉為增加7.3%,燈由藍燈轉為黃紅燈。
  • 非農業部門就業人數變動率:由上月1.5%緩和為1.4%,燈號為藍燈。
  • 海關出口值變動率:由上月9.5%緩和為5.2%,燈號仍為藍燈。
  • 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變動率:由上月5.1%轉為增加9.9%,號由藍燈轉為綠燈。
  • 製造業銷售值變動率:由上月上修值7.9%轉為增加3.2%,燈由藍燈轉為綠燈。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指數變動率:9 月上修為9.3%,號由黃紅燈修正為紅燈;10 月增加9.4%,燈號維持紅燈。

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台灣重要經濟指標每月公佈時間表

公佈日期經濟指標發佈單位性質
1日股價指數及股市成交總值證交所I
5日躉售物價指數WPI(年增率)主計處C
5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主計處 C
5日進出口物價指數(年增率)主計處 C
7日進口出口貿易總額(年增率)財政部X-M
7日外匯存底中央銀行 NA
8日全國稅收統計財政部NA
14日準備貨幣統計中央銀行NA
每年2,5,8,11月的15~20日國民生產毛額GNP/國內生產毛額GDP主計處Y
每年2,5,8,11月的20日國際收支概況中央銀行NA
21日工業生產變動概況經濟部I
-外銷訂單金額及年增率經濟部I
23日勞動參與率及失業率主計處NA
25日貨幣供給額M1a M1b及M2之日平均月底值及年增率中央銀行G
26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統計中央銀行I
27日景氣動向領先指標經建會NA
-景氣對策綜合判斷分數經建會NA
28日商業動態調查經濟部I
29日票據交換金額及退票統計中央銀行NA

2009年5月15日 星期五

大陸企業赴台投資事項(98.05.17公布)

中國大陸5.17揭露有關商務部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商合發(2009)219號文件,標題為「關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

全文如下:

為促進海峽兩岸雙向直接投資,實現兩岸經濟互利共贏,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現將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應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原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
2.鼓勵和支持大陸企業結合兩岸經濟發展和產業特點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形成互補互利的格局。
3.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應認真了解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風俗習慣,注重環境保護,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
4.商務部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09年第5號令)負責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的核准工作。地方企業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中央企業逕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5.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核准申請時,商務部在徵求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意見後,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核准。
6.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獲得核准後,商務部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大陸企業須憑『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辦理人員赴台審批手續及外匯等其他相關手續。
7.大陸企業應嚴格按照商務部核准的經營範圍開展相關業務。在台灣地區投資設立的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在當地註冊後,大陸企業須於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註冊文件報商務部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備案。
8.大陸企業在台灣地區已投資設立的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如變更和終止,應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9.商務部會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對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大陸企業如違反有關規定在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商務部會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註:一般預期,在大陸政策強力推動下,中國大陸將會有巨額資金來台,包括購買股票及房地產,此外,中國四大銀行行長亦說過考慮進軍台灣金融業,由於這些都是配合政策的長期投資,資金不會輕易撤出。雖然台灣目前經濟基本面不好,但是大額資金能夠活絡資本市場,使得之後基本面慢慢好轉。

2009年5月10日 星期日

Brett Arends 下一次牛市的十二條投資法則 (摘自98.05.06華爾街日報)

1、走向全球。Go global.
2、規避大舉行動。Avoid big moves.
3、記住市場是個群體行動。Remember the market is just 'us.'
4、別犯傻﹐別緊張﹐別自己嚇唬自己。Don't get fooled, don't get tense… and don't get fooled by the wrong tense.
5、別理會那些“別無選擇”。Pay no attention to TINA.
6、切實實現多樣化。Be truly diversified.
7、別把預測太當回事。Treat forecasts with a grain of salt.
8、絕不投資你不瞭解的東西。Never invest in what you don't understand.
9、別管大家在作什麼。Ignore what everyone else is doing.
10、保持耐心。Be patient.
11、不要完全坐等機會白白流逝。Don't sit on the sidelines completely until it's too late.
12、最重要的:價格為上。And above all: Price matters.

詳細內容請見: 下一次牛市的十二條投資法則